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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光(600184)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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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3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高汝森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高汝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选举高汝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李克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长高汝森先生提名,聘任李克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樊后檐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在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由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王朝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李克炎先生提名,聘任王朝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聘期均为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高汝森先生、李克炎先生、王朝钦先生简历详见2007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
附件一:部分高管人员简历 刘向东,男,出生于1963年,河北涿鹿人,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涿鹿县玻璃厂副科长、蓬莱光学仪器厂技术干部、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卫,男,出生于197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二车间技术员、调度、三车间副主任、光玻分厂副厂长、二车间主任、十四车间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二: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高汝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克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朝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高汝森先生、李克炎先生、王朝钦先生、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高汝森董事长职务、李克炎总经理职务、王朝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刘向东副总经理职务、张卫副总经理职务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高汝森先生、李克炎先生、王朝钦先生、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王兴治、姜会林、马晓辉、吴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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