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S佳通(600182)重大担保事项公告 2008-7-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本公司累计为福建佳通提供担保2.8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在内,本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
●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莆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莆田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全部授信/融资债权余额提供担保,被担保授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28,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佳通为本公司51%控股子公司,注册于福建省莆田市,主要经营汽车轮胎的生产和销售。2007年末福建佳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80亿元,负债总额为18.83亿元,净资产为10.97亿元,实现净利润15,663.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本公司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莆田分行签署的2008年莆中银额度字第015号《授信额度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授信/融资债权余额提供担保,被担保授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28,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12月8日止,保证期间为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确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08年2月26日,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为福建佳通提供累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8亿元的担保事项。2008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莆田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出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包括本次担保合同事宜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宜。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08年莆中银保字第01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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