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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600182)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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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 授权审批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8亿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担保授权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近年来,福建佳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福建佳通业务的发展,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也将逐年增加。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根据福建佳通2008年度的资金需求状况,结合目前银行的授信意向,公司拟为福建佳通的银行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4.8亿元的担保。为提高融资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担保事宜。 本次担保授权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佳通为本公司51%控股子公司,注册于福建省莆田市,主要经营汽车轮胎的生产和销售。2007年末福建佳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80亿元,负债总额为18.83亿元,净资产为10.97亿元,实现净利润15,663.52万元。 截止2007年末,福建佳通未偿还的银行融资共计14.16亿元,其中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融资为8.89亿元。其中,本公司为福建佳通提供的担保为2.91亿元。 三、担保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决定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授权可批准的担保最高限额累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8亿元,担保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福建佳通多年来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为支持福建佳通的发展、提高银行融资效率,建议股东大会在确定的额度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担保事宜。本议案如获批准,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执行担保审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刊登日,本公司仅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莆田分行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了相应的最高额保证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未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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