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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控股(600175)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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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一) 本次会议修改提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变更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本次会议对审议的《提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修改。 (二) 本次会议新提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将〈提名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了审议《提名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08年5月9日(周五)上午9:30 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F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5010.455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65.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为81,680,899.62元,扣减2007年度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168,089.96元,扣减2006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4,992,627.85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68,520,181.81元。 以公司2007年度末总股本229,420,8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5股并派送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4,237,8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282,357.81元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以公司2007年度末总股本229,420,8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转资本公积57,355,200元,转增后剩余公积金 190,168,513.45 元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9,420,800股增至344,131,200股。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提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9位候选人分别获得有效表决票15010.455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9、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向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10.4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提名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2位候选人分别获得有效表决票15010.455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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