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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卧龙(60017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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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1月2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体引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董事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有效,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绍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工厂及生活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合理公允,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收购资产行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决策科学、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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