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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纳达金刚石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0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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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纳达金刚石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中泰华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鑫纳达金刚石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委托方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及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 我们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8年0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恰当的反映。 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04月30日,在持续使用前提下,北京鑫纳达金刚石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表现出的市场公允价值披露如下: 其中: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04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5,121.21万元,净资产额为2,392.64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公司净资产额为5,130.30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比采用成本法评估值高出2,737.67万元。 原因是由于被评估企业为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该公司拥有国际上最先进的六面顶压机合成人造金刚石核心材料--粉末触媒合成柱的生产制造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较高,同时,企业在经营中重视建立自己的品牌,在行业中口碑较好。 用单项资产加和的整体资产评估中,未能体现出企业商誉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应用收益现值法验证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的确认价值。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 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章 王秀玲 评估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杜铁生 评估报告复核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王秀玲 北京中泰华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零五月零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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