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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60016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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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6月6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文鑫先生、李光先生任职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须选聘新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和职责,结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和需求,推选黄进先生、韩世坤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文鑫先生、李光先生、汪胜先生就公司改聘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1、由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李文鑫先生、李光先生任职已满六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须依规改聘新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上述原因之外的其他情况。 2、公司董事会提名黄进先生、韩世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同意上述董事会预案和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关于公司改聘独立董事的议案”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6月26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进先生,1958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体育仲裁院(CAS )仲裁员、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 )仲裁员。1995年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韩世坤先生,1967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全国美国经济学会理事,湖北省美国经济学会理事,湖北股份制企业上市促进会副会长,武汉证券业协会理事,无锡民营企业上市顾问委员。 附件一: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进先生、韩世坤先生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6日于武汉 附件二: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进,作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进 2008年6月4日于武汉 声明人韩世坤,作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世坤 2008年6月5日于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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