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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600161)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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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人,所持有股数共18334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3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封多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433,559.5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543,355.9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7,890,203.62元,加上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57,959,518.92 元,减去已付2006年度普通股股利58,59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7,259,722.54元。考虑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以2007年度末总股本325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计65,1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159,722.54元。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资本公积195,111,920.04 元。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按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325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资本公积余额32,361,920.04元,共计新增股本16275万股。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拟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为35万元。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费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183346600股,同意183346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代表向本次股东大会汇报了《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7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日常开展的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了总结。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所审议议案、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2007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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