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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600161)二零零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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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1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2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1人,所持有股数共183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7%。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封多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⑴同意封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⑵同意杨珊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⑶同意赵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⑷同意崔萱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⑸同意姚桐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⑹同意吴振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⑺同意姜彦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⑻同意张连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⑼同意李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50000元/人/年(含税)。 以普通方式表决,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⑴同意王玉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⑵同意沈心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⑶同意李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8315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三位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张光先生和黄磊先生两位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戴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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