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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600153)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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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6月10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6月10日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王宪榕女士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3人,代表股份351,097,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8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349,085,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2,012,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50,065,89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0 股反对;1,031,63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 表决结果:通过。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49,823,7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0 股反对;1,273,7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 表决结果:通过。 3、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349,850,8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5,800股反对;1,240,8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 表决结果:通过。 4、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50,815,4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200股反对;273,91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 表决结果:通过。 5、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49,788,8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5,800股反对;1,302,8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7%。 表决结果:通过。 6、200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18,400,000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1,379,6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97%;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312,063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1%。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49,633,7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6,400股反对;1,457,3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2%。表决结果:通过。 8、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349,602,3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7%;5,800股反对;1,489,3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3%。 表决结果:通过。 9、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349,742,4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5,800股反对;1,349,2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继续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349,783,66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0,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1,283,7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聘任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49,729,7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 %;5,800股反对;1,361,9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49,633,2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17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289,9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7%。 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招文先生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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