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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60015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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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半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管人员书面确认; 2、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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