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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机电(600151)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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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31日下午,在上海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曲雁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万钢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监事长周启民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0,040,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资料于2008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0,029,4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3,02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2、《200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0,029,4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3,02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3、《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49,942,5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783%;弃权3,02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反对94,5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210%。 4、《200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450,029,4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3,02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5、《2008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450,029,406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29股;反对10,63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24%。 6、《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 200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31,005,446.6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100,544.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874,495.17元,扣除本年度支付股利74,854,400元,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924,997.13元。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的要求,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司在2007年分回的子公司200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分红,包含在按照新准则计算的2007年母公司净利润之中,而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中已经考虑了这部分内容,所以在2007年计算本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将这部分内容予以剔除。 按照上述原则,在提取盈余公积、按新准则进行相应调整后,公司2007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6,989,108.52元。 (1)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的提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74,854.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427,200元,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497,797.13元。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450,029,4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29股;反对10,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24%。 7、《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50,029,4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29股;反对10,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24%。 8、《关于续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聘任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费用。 同意450,032,4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83%;弃权29股;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9、《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议案分六项事项逐一表决。 变更项目: (1)卫星数据接收平台及地面站生产线和示范工程技术改造 同意450,032,4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83%;弃权30股;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2)规划批租松江东部工业区170亩土地 同意450,029,4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3,03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3)对上海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按股比增资用于中高档涂装设备制造技术改造 同意450,029,4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3,03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新投项目: (1)置换向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自有资金1890万元 同意450,029,4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3,03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2)置换通过上海博尔投资创业有限公司对上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自有资金4006.06万元 同意450,029,4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3,03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 (3)补充流动资金618.94万元 同意450,029,42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76%;弃权3,03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7 %;反对7,61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17%。 10、《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1)选举曲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228,066股,同意450,219,758股,弃权9股,反对8,299股。 (2)选举赵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237,566股,同意450,229,2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3)选举姜文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028,066股,同意450,019,7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4)选举查炳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028,066股,同意450,019,7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5)选举左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028,066股,同意450,019,7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6)选举柯卫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49,930,566股,同意449,922,2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7)选举吕红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028,066股,同意450,019,759股,弃权4,008股,反对4,299股。 (8)选举余卓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028,066股,同意450,019,7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9)选举陈亦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49,930,566股,同意449,922,2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11、《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1)选举周启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028,066股,同意450,019,7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2)选举傅彤凯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028,066股,同意450,019,758股,弃权4,009股,反对4,299股。 (3)选举何卫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0,066,066股,同意450,058,758股,弃权3,009股,反对4,299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臻、李力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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