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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600150)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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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28日在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日航大酒店三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小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人,其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6,382,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10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6,382,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弃权888股。 鉴于公司于2007年9月20日完成了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应股份变更的工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股本结构已发生了变化,为此,对原《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6,382,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弃权888股。 鉴于公司完成了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已转变成拥有造船、修船、核心配套三大业务的控股型上市公司,为此,公司拟以原柴油机业务及相关资产为基础,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6,382,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弃权888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结报告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6,382,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弃权888股。 上述第一项预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预案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余启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到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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