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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6001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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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夏建通 股票代码: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关潮 住 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红星农场家庭户072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红星农场家庭户072号 联系电话:0898-68501155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关潮:指李关潮 2、本报告书、本报告: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华夏建通股份:指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海南中谊:指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5、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李关潮与赵志军于2008年5月2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200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为550万元人民币,转让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55%股权,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持有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55,058,000股股份(占华夏建通股份总股本的14.48%),从而不再控制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行为。 6、《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7、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李关潮,男,55岁,身份证号码:33012119530818235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红星农场家庭户072号,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海南中谊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关潮持有海南中谊55%的股权。 公司名称: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607、160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关潮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4600001010448 经营范围:国内外工程承包、组织国内外商务考察、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举办海外非贸易企业、实业开发、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贸易。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760373555 海南中谊创建于2004年7月,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主营国内外工程承包、组织国内外商务考察、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举办海外非贸易企业、实业开发、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贸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转让股权目的及后续计划 本次股权被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华夏建通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华夏建通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因李关潮与赵志军于2008年5月2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200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为550万元人民币,转让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55%股权,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持有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55,058,000股股份(占华夏建通股份总股本的14.48%),从而不再控制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华夏建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夏建通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李关潮的身份证明; 二、李关潮与赵志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海南中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关潮 签署日期: 二OO 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虹口区广纪 限公司 路173号1003室 股票简称 华夏建通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李关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 称 注册地 镇红星农场家庭户 07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量变化 减少√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执行法院裁定 □ 协议转让 √ 继承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赠与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5,058,0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4.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55,058,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4.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 持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李关潮 日期: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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