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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60014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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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三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于2007年8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对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审议。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向立主持。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东光集团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采取的方式规范、合法,体现了诚信、公开、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能够保证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迅速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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