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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600146)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3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高新技术园区城南路1678号会议室召开。
公司3名监事王雪梅女士、周家华先生、黄勇先生均出席会议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四、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基本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互相制约又互相衔接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审查了月、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会议资料,认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出具的200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亦无前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延期至本年度末的项目。
(四)、监事会对公司投资、收购、转让、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07年8月、11月分别出资200万元,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宁夏斯柏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公司的设立已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2、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北京实德购买其持有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88%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100万。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39%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本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3、报告期内,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增资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后将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4、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持有的宁夏福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33%的股权转让给银川三隆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宁夏福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新公司、收购、转让股权、出售资产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有利于改善本公司对外投资的整体形象,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三公原则和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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