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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控股(600145)900万股冻结未公告 2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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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维控股的种种疑团,翰楚达公司一位负责人径直指出“这是恶意逃避债务的做法”,隐于在前述蹊跷股权变更背后的一桩纠纷随之浮出水面。
记者获得的这份民事起诉状显示,翰楚达公司2006年1月8日与华夏创富签订了《项目收购及融资财务顾问协议》,其中约定,华夏创富收购青海中金100%股权,间接持有四维瓷业(10.59,-0.20,-1.85%)(2007年8月21日,“四维瓷业”才更名为“四维控股”)9940万法人股过程中,聘请翰楚达公司作为其财务顾问。
对于顾问费用双方还做了一个“特别约定”。即,如果收购成功,华夏创富将持有的9940万法人股中的900万股作为顾问费用支付给翰楚达公司。
诉状中称,此后翰楚达公司一一履行了《顾问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帮助两华夏公司完成了收购,然而2007年7月6日,四维控股公告两华夏公司已经完成对青海中金的股权变更手续,但两家华夏公司却迟迟未将900万股股权支付给翰楚达公司。
因此,2007年7月18日,翰楚达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将华夏创富、华夏新时代以及青海中金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支付900万股股权的顾问费用。
与此同时,翰楚达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记者获得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07年7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冻结华夏创富、华夏新时代100%控股的青海中金所持有的四维控股的900万法人股股份。
法院通知显示,2007年8月2日,北京市一中院已经对青海中金股权实施了查封、冻结。
但四维控股至今未对前述诉讼,以及900万股被冻结的情况未做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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