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论      
兴发集团(600141):真诚面对股改 提升投资价值 2006-3-13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月10日,兴发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方案公布,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水平,从原来的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调整为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和各项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执行对价后,非流通股比例将由75%下降为66.25%,流通股比例将由25%上升为33.75%。

  1、合理对价体现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诚意

  兴发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的确定方法采用了常用的流通股总价值不变法,即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使公司的市场价值总额减少,特别是保证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在方案实施后不会减少。根据兴发集团2005年12月7日的每股净资产3.18元,以及2005年12月7日收盘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每股4.53元测算,按流通股总价值不变法计算的合理对价应该为每10股流通股支付2.88股。在公布的兴发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方案中,对价水平调高到了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比合理对价上调了21.53%,体现了兴发集团非流通股股东愿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和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诚意。

  2、对价高于平均水平为流通股股东带来实惠

  截止2006年3月2日,第二十二批股改上市公司中,已公告的对价方案的平均对价水平为每10股流通股支付2.72股,最近十批(即13批———22批)初次公告股改方案的平均对价水平为每10股流通股支付2.69股。兴发集团的对价水平分别高于两个平均水平28.68%、30.11%。较高的对价水平有利于稳定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有效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控股股东代为垫付对价体现非流通股股东股改诚意。

  在兴发集团四家非流通股股东不能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先行代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该其应支付的对价,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改诚意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决心。

  4、股改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丰富的磷矿、充裕的电力、便利的交通是发展磷化工的基础条件。兴发集团地处磷矿丰富、电力富集、水运便利、区位优越的宜昌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磷矿和水电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进一步使其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同时,兴发集团的发展还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以兴发集团为主体,建设全国重要的精细磷化工生产基地”,并在2006年计划执行草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宜昌建成重要的磷化工生产基地,将兴发集团培育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未来几年,兴发集团将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及良好的发展环境,集中精力在技术高含量、高附加值的电子级和有机磷产品开发上投入资金寻求新的突破,制定了明确的发展思路:即对竞争激烈并且利润空间偏小的工业级产品,主要是稳定优势;对市场行情较好且技术比较成熟的食品级、医药级产品,将加速增加品种和规模,力争在2008年使主导产品品种超过50个,2010~2015年力争达到80~100个品种。随着公司各个在建项目的建成投产,尤其是富有竞争优势的新产品系列迅速投入市场,公司未来业绩将继续稳步增长。

  同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使兴发集团股东之间利益趋于一致,有了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将为改善公司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形成面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多层次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使公司的投资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凸现长期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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