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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控(600137)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报告及股份变动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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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ST长控(60013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情况及新增股票上市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39号文核准,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控股")定向发行不超过1010.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有关本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文件请查阅2007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述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40号文,同意豁免浪莎控股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 截至2007年4月24日,本公司向浪莎控股收购的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的股权已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2007年4月2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之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07] 20号)。2007年5月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2007年4月12日,本公司出售的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已变更至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下,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961,288 64.17 10,106,300 49,067,588 69.29 其中: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 30,708,971 50.58 10,106,300 40,815,271(注) 57.63 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252,317 13.59 8,252,317(注) 11.6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750,000 35.83 21,750,000 30.71 股份总数 60,711,288 100.00 10,106,300 70,817,588 100.00 注: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浪莎控股为部分原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付了共计480,082股的对价股份。该等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需向浪莎控股偿还代为支付的款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后,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股权分置改革引起的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请参阅2007年4月10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与流通时间 根据浪莎控股作出的承诺,浪莎控股获得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登记至其账户起三年(36 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马鞍石 联系人:马中明 联系电话:0831-7115019 传真:0831-7115019 邮政编码:644004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 2、关于转让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39号文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40号文 5、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6、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验[2007] 20号《验资报告》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长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宜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长江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法律意见书。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长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转让和债务重组等行为已经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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