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岷江水电(600131)关于第二大股东水利部经济管理局所持股份划转给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2008-7-3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水利部经济管理局所持股份划转给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7月2日,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水利部经济管理局转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8]300号),《复函》同意我公司第二大股东水利部经济管理局将持有的股份公司 84,551,516 股股权划转给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该复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将其所持有的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水电)股份84,551,516股,占岷江水电总股本的 16.77%,无偿划转给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国有股东,标注“SS”,以下简称新华水电)。
  二、此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岷江水电的总股本仍为504,125,155股,其中新华水电持有84,551,516股,占岷江水电总股本的16.77%。
  特别提示:公告中的水利部经济管理局经水利部《关于水利部经济管理局恢复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的通知》(水人教[1998]575号)文从1998起正式恢复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据此水利部经济管理局和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为同一家单位。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督促水利部经济管理局及时完成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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