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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水电(6001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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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鉴于公司2007年6月21发放的50,0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贷款将于2008年6月20日到期兑付,为公司保证如期归还该笔信托贷款,同意公司以铜钟(含南新二级)水电站全部资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24,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贷日期为准,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该笔借款用于归还2007年6月21日发放的50,0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贷款。 2、鉴于公司2007年6月21发放的50,0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贷款将于2008年6月20日到期兑付,为公司保证如期归还该笔信托贷款,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该笔借款用于归还2007年6月21日发放的50,0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款。 上述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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