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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龙物流(600125)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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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2007]第63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于2007年6月至10月间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大连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活动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来全面领导和实施本次活动的开展,并部署了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 6月初,公司召开公司治理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及自查事项,查找本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月下旬,公司各职能部门认真对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100项具体要求逐条进行了自查,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 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上报大连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8月18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并开始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在这一阶段,公司设置了评议电话、传真专线及专用邮箱,以听取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的建议,促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8月22日~8月31日,大连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现场工作检查。 9月13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大证监发[2007]261号)。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从总体情况来看,公司内部制度健全,各项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了职责,公司治理在整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创造积累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但在过去工作中,仍需改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 问题一: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控制体系,公司已制定了《审计管理制度》,并已设立了审计部,但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还没有完全调整到位。 整改措施:公司已根据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计划,将公司审计部的人员基本调整到位。 问题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今年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4月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公司目前虽然已完成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修订,但由于在6月30日前没有召开董事会议,因此该制度没有按要求在6月30日前提交董事会审议。 整改措施:公司已将重新修订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交8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2、对大连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200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大连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9月13日印发了《关于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大证监发[2007]261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公司接到《评价报告》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次公司治理活动,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原则,对《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管理建议一:尽快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调整到位 整改措施:公司已将公司审计部的人员基本调整到位。 管理建议二:抓紧完成公司下属日月潭大酒店土地证的办理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与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早完成土地证的办理工作。 3、公众评议情况 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公司安排专人并设立电话、传真、邮箱等专门沟通方式,召开专项治理投资者网上交流会,通过各种渠道听取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总之,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活动作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的一个良好契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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