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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高科(60012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鉴证报告 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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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鉴证报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鉴证。宏图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是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报告出具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宏图高科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图高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詹从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来民 中国 南京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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