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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6001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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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上午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牛森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8名,代表11人行使表决权,董事宋广太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余丽女士、李悦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牛森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永康先生和陈顺兴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兼总经理王书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300万元设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的议案。 项目简介:新公司将由本公司和另外两个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其他两个自然人各投资1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0%),未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煤层气(瓦斯)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在该公司未成立以前,瓦斯是作为废气直接抽排放于大气,公司成立后,将以此为主要原料,利用现代科技从事瓦斯发电,项目系国家目前政策重点扶持项目。 投资概况: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由设备投资和基本建设两部分组成,总投资约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投资约400万元、基本建设等投资约100万元。建站规模为 500GF-3RW 燃气发电机组2台,装机总容量为1000kW,输出电压400伏。项目建设周期约为3-5个月,投资回收期约为2-3年。 盈利预测: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年发电能力1152万千瓦时,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600万元,利润1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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