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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600120)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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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4月8日下午2: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胡一平先生因病去世)。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7年度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三、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82,130,654.79元,净利润为123,140,027.1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483,350.94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1,175,956.66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98,587,031.2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09,067,750.81元,扣除2007年7月实施2006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计50,547,345.40元,2007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58,520,405.41元。 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角度出发,提出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505,473,45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0,656,814.48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297,863,590.93元滚存至2008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报酬议案 公司经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决定结合行业标准,按照2006年数额支付该所200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3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六、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议案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200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2006年年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为2,552,626.87元,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调增2006年期初资本公积1,380,354.60元,调减2006年期初盈余公积20,315,453.16元,调增未分配利润21,047,731.92元,调减2006年期初外币报表折算差异11,999.38元,合计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100,633.98元,其中因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890,727.89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累积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435,122.71元、确认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225,216.62元;调增2006年期初少数股东权益451,992.89元,并将原制度下的2006年期初少数股东权益313,494,889.44元转列至股东权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06年度损益的影响为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5,175.87元,增加少数股东损益319,111.96元。 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八、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九、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十、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十一、2007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以上一、三、四、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8年5月5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2、会议审议事项 ①、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200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2007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议案 ⑥、2007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08年4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08年4月28-30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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