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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600120)职工挂名股仍在挂着 2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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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600120)与其工会的股权纠葛问题仍未撇清。根据浙江证监局对其巡检整改通知的要求,浙江东方今日对原浙江审计厅2003年11月29日出具的《审计决定书》未执行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公告。主要问题涉及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形成的挂名股问题,职工福利基金、固定基金形成的法人股问题,交通银行股权转让不规范和浙江中汇股票投资收益问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前董事长和总经理“双规”事宜。 据悉,2002年10月28日至2003年3月30日,浙江审计厅对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于2003年11月29日出具了《审计决定书》。按照《审计决定书》要求,浙江东方对部分事项进行了纠正,并在2003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目前该决定书还存在未执行事项。 职工挂名股须上缴国资委 浙江东方根据有关部门的批示曾在1993年度、1994年度、1995年度分三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内部职工增股。其中,1993年度、1994年度的增股已经分配。上市公司将1995年增股未分配部分,连同辞职、辞退人员收回的股份和1993年、1994年职工奖励股结余股份,挂在员工家属名下,形成挂名股,用于对后续进入浙江东方的业务骨干的激励。 2002年底,根据监管部门尽快解决挂名股问题的要求,浙江东方决定由其公司工会以信托方式将这部分挂名股委托给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信托行为在2003年4月完成。截至2004年12月底,工会以信托方式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挂名职工股共计1687.46万股。根据《审计决定书》,上述挂名股为国有资产,应全额上缴省国资委。工会已就挂名股的上缴方式与省国资委进行协商,并等待省国资委的处置意见。 二股东的原始投资额 浙江东方二股东浙江天业投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原始投资额来自于浙江东方成立以前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固定基金。根据《审计决定书》,固定基金形成的股份及收益,应上缴省国资委,截至2004年底,这部分股份的数量为1548.29万股,占天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30%。 天业投资的股东为浙江东方公司工会,经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天业投资持有的浙江东方股份中72.54%已经对内部职工进行了期股量化,可以上缴的股份结余数为1417.11万股,天业投资已就股份上缴方式和上缴数量与省国资委进行协商,并将根据省国资委的意见处置这部分法人股。 须收回工会转让交行款 1994年1月1日,浙江东方将1991年9月投资交通银行杭州分行的200万股股份在没有进行申请、报批、评估的情况下,与公司工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转让给工会,并明确“暂不更改在交行的入股单位”。2000年12月,工会未经评估将其在交通银行经送配后增至261.86万股法人股以每股1.95元价格再转让给浙江东方。工会收到股利和转让款的价差合计为565.87万元,根据《审计决定书》,浙江东方须向工会全额收回上述款项。 同时,1992年9月,浙江东方汇款购买浙江中汇流通股25万股,登记在公司员工名下,1993年上市后,出售归还借款后共获现金251万元。根据《审计决定书》,须由浙江东方向员工全额收回上述款项。交通银行股权转让及浙江中汇股票投资收益,两笔资金共计816.87万元已以福利费等形式发放给员工,收回难度较大。 此外,浙江东方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公司前董事长刘宁和前总经理吴建华,因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被浙江省纪委实行“双规”。目前,省有关部门已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浙江东方称,上述各事项对公司损益无直接重大影响,目前,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刘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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