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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上市公司两金融资产 大股东助G浙东方(600120)回避风险 2006-3-13
      G浙东方(600120)公告,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所持浙江国信及金通证券股权,从而接手公司这两块金融资产。股权转让完成后,G浙东方将不再持有浙江国信及金通证券股权,从而在大股东的帮助下实现瘦身。

  公告显示,2005年12月1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控股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浙江国际及金通证券股权转让给东方控股,其中:浙江国信股权按照账面价值转让,总金额为2550万元;金通证券股权则按照原始投资额转让,总金额为3600万元。公司董事会已于3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东方集团控股公司转让金通证券和浙江国信的议案》。由于东方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国信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为5亿元,经营范围为信托、理财、债券、同业拆借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1998年10月G浙东方参股浙江国信,原始投资额为3000万元,此次转让的标的即G浙东方持有的浙江国信全部共计3.58%的股权。金通证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为8.85亿元,经营范围为证券、代理、发行、自营等证券业务。2001年12月G浙东方参股金通证券,原始投资额为3600万元,此次转让的标的即G浙东方持有的金通证券全部共计3.39%的股权。

  公告称,由于浙江国信、金通证券两公司重组的需要,公司同东方控股就两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别签订了协议。该股权转让减少了公司在金融领域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公司免受损失,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及今后的健康发展。

  资料显示,G浙东方确立了以国际贸易、房地产为两大主导产业,制造业、金融投资为两大辅助产业的混合多元的产业格局,同时有意逐步降低金融领域的投资比重,从而优化资源配比。本次拟剥离的浙江国信和金通证券均处于重组之中。浙江国信原为金通证券大股东,此前因经营不善、高管东窗事发被要求重组,目前由下属浙江能源接盘。金通证券则于2005年11月被中信证券以7.96亿元收购,其中以零对价方式受让全部股权,7.96亿元则为中信证券代金通证券向控股股东浙江国信支付的债务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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