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东方航空(600115)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4-2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3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经董事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李丰华先生、李军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周瑞金先生和谢荣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曹建雄先生和罗朝庚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吴百旺先生、乐巩南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先生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财务总监罗伟德先生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决定于2008年4月29日连同第1项已经通过的200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布。
三、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协议延期协议》、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延期协议》、与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外贸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延期协议》、与上海东方航空设备制造公司签订《生产服务及设备供应框架协议延期协议》、与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航空食品供应框架协议》、与上海东美航空旅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签订《航空客票销售代理框架协议延期协议》、与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延期协议》。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框架协议中,《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延期协议》和《航空食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本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李丰华和李军回避了表决。
四、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于2008年5月15日前发布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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