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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600115)公告 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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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月31日至4月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云南分公司省内部分航班发生返航事件("返航事件"),公司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构成一项应披露的股价敏感信息。鉴于社会高度关注返航事件,同时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将返航事件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3月31日至4月1日,公司云南分公司省内部分航班发生返航事件。返航事件发生后,公司迅速组织运力恢复航班;4月1日,公司总部迅速派出工作小组赶赴昆明调查处理,已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当事人实施暂时停飞、接受调查等处理,并责成云南分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停止履行职务,派出公司副总经理李养民代理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云南分公司航班已恢复正常运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认真研究返航事件所反映出的公司在管理中的一些有待改善的环节,努力改进工作。公司将本着对广大旅客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妥善处理返航事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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