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论      
东方航空(600115)可能继续与新航合作 2008-2-28
      事件:东方航空(600115)发布公告,董事会决定,对于中航2008年1月18日提交的投资与合作建议,公司董事会将会不予进一步考虑;公司将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做精做强航空运输主业。

  点评:东航拒绝进一步考虑中航有限建议方案的原因为:第一,认为中航在提出建议过程中,沟通方法方面,缺乏规划和互信,合作诚意不足,在此基础上难以搭建合作框架,更勿论协同效应;第二,公司法律顾问分析意见显示,中航建议不具备正式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且在法律和未来审批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障碍包括同业竞争、政府审批、反垄断审查等;第三,公司财务顾问分析认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目的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维护公司股东长期利益,中航及其代表有关方不能使公司实现上述预期;同时,上述合作耗时耗力,不利于东航抓住目前机遇发展。

  东方航空发布的董事会决定,承继了其前期对中航建议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态度,并未超出市场预期。

  东方航空的公告进一步说明了国内航空业整合的复杂性、艰难性。在国际航空业纷纷整合的背景下,国内航空资源整合是一种趋势,这种整合并非简单地体现为股权合作或者合并,而应更多地体现为业务上的合作;同时,在国内目前环境下,这种整合必须靠市场和政府两种手段促进,才能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从东方航空公告中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观点来看,其与新航的合作事宜将继续推进,这将使得公司持续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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