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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600104)关于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并预计2008年租赁金额的公告 20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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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并预计2008年租赁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并预计2008年租赁金额的议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就上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租用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屋进行了约定。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上述的房屋租赁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基于实际需要,还可能会与上汽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有关土地和房屋的租赁关系。为了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就房屋和土地的租赁事宜与上汽集团签署《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以取代《房屋租赁协议》。该协议将按照市场原则,对租金的确定标准、土地和房屋的使用等进行约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企业情况 详见公司<2008-临016>号《关于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的"关联企业情况"。 2、关联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该协议的定价标准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制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及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房屋及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此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经2008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通过《关于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并预计2008年租赁金额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并预计该协议项下2008年的租赁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关于定价的约定以及公司对该协议项下2008年租赁金额的预计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 公司预计200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房屋及土地租赁交易金额为20,725万元。 土地租赁 2008年预计租金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承租上海汽车 0 及其下属企业之土地使用权 上海汽车及其下属企业承租上汽集团 725 及其下属企业之土地使用权 合计 725 房屋租赁 2008年预计租金金额(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承租上海汽车及其 15,000 下属企业之房屋 上海汽车及其下属企业承租上汽集团及其 5,000 下属企业之房屋 合计 20,0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并预计2008年租赁金额的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协议》并预计2008年租赁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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