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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600104)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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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2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临时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2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威海路48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茂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南京跃进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公告》(临2007-070号)。 (二)《关于2008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8年度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限额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控股企业为其所投资的公司提供担保),并且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为非本公司投资的,或非本公司的下属企业所投资的其他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公司进行担保时,且只能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比例担保。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限额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董事会对该等文件的效力予以承认。 总裁对实施的担保事项实行向董事会一事一报,董事会对实施的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该公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上海通用和自主品牌的市场销售,公司在2008年按照对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08年12月底止。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本议案中的担保金额不计入《关于2008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中的金额。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08年12月底止,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予以公告。 五、董事会听取了《关于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要求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核实评价意见,在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一起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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