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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60010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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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续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具体事项持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相应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上述工作,负责将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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