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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6000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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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其沟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在向董事会提交的同时,还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九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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