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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600088)央视承诺业务合同延长一年 2006-5-19
      中视传媒(600088)昨日公布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付2.4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18,720,000股股票。

  中视传媒正向以频道运营及广告代理为主营业务的传媒企业转型,中央电视台的大力支持是公司成功转型的重要保障。

  2005年,中央电视台就置入了CCTV-10的独家广告代理权和央视高清频道两大关键资产,为中视传媒的业务转型奠定了基础。

  在股改方案中,中视传媒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对与中视传媒的业务合作作了特别承诺,即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两年;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时限至两年;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两年。

  根据股改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此外,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承诺:上述限售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而且,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限售期满后的交易出售价格作了承诺,在36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24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05%,即11.2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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