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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业(600075)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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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08]第16号 致: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陈盈如律师出席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现场会议办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0日上午11时在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203,339,930股,占公司总股本438,592,000股的46.36%,均为2008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及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审议《2007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7、审议《200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累计不超过3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在本公司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选举张立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3、审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 14、审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审议上述第8项和第9项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述议案由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盈如 二○○八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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