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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600075)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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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2月5日向公司监事会成员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08年2月23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宝民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意见。(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工作勤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权益。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5、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近期没有募集资金情况,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投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年度报告编制合规性的独立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该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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