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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600075)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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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5日11: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侯国俊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202664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8,592,000股的46.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的担保,且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决定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累计额度不超过6亿元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3年。 关联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余天池、张宝民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数为12855136股,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2855136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上述议案的详情可见2007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及2007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也可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的公告文件)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股东会议记录、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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