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上海梅林(600073)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1
|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27日下午 2、召开地点:上海虹口区保定路325号海烟大酒店16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海鸣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数为 181,10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14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赞成181,092,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弃权0股;反对12,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五)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年审计费人民币75万元的提案;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 0股。 (六)审议通过更换两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因任期到期,晁钢令、姜国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广生、张晖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09年5月。 1、同意张广生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 0股。 2、同意张晖明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 0股。 (七)审议通过更换一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因工作调动,汤工卿先生辞去所任的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姜国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09年5月。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 0股。 (八)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部分条款的提案;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超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弃权0股;反对0股。 (九)审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适当的时机出售"交通银行"股票的提案; 赞成181,10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 0股。 (十)审议公司转让原分公司营养食品厂的厂房和设备的关联交易提案,关联大股东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此关联交易的评估报告正在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当中,最终转让价格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价格为准。 赞成26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