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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600073)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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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决议如下: 一、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梅林(捷克)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梅林(捷克)有限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万美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08年-2014年(具体日期以正式贷款合同为准)。 上海梅林(捷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捷克克朗(约合人民币4000万元),本公司投资比例为57.5%,主要经营罐头食品加工、销售。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授信额度),该公司资产总计约合15739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约合1001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3.6%。 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290万元人民币(含上述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2008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7.3%。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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