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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600073)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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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0月2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通北路400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海鸣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数为18人,代表股份1819928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064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会议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18199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弃权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0股。 2、通过更换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吴通红先生辞去所任的公司董事职务,选举陈向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2009年5月。 赞成18192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弃权70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反对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意见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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