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银鸽投资(600069)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22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7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漯河市银鸽路中段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松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848,04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5.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522,3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325,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3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逐项进行审议表决。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31,0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弃权221,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86,9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弃权165,5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3)发行数量。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31,0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弃权221,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4)发行方式。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31,0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弃权221,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31,0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弃权221,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6)限售期。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31,0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弃权221,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7)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31,0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弃权221,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31,0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弃权221,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66,395,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反对26,231,0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弃权221,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166,3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反对26,149,7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弃权334,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3、《关于公司分别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逐项进行审议表决。
(1)公司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166,372,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反对26,141,4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弃权334,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2)公司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166,372,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反对26,141,4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弃权334,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6,43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反对26,058,744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弃权355,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董鹏、张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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