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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鸽投资(600069)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0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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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二次通知。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至11:30 和下午13:00 至15:00。 二、会议地点 河南省漯河市银鸽路中段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2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1-3 发行数量; 1-4 发行方式; 1-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6 限售期; 1-7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1-8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关于公司分别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3-1 公司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3-2 公司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14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特此公告。 附件: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069 银鸽投票 4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 申报价格 银鸽 投资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四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99.00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1 1-2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1.02 1-3 发行数量 1.03 1-4 发行方式 1.04 1-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05 1-6 限售期 1.06 1-7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1.07 1-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8 1-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09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0 3 《关于公司分别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3.00 3-1 公司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3.01 3-2 公司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3.02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二、投票举例 A、股权登记日持有"银鸽投资"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69 买入 1.00 元 1 股 B、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例,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69 买入 1.00 元 2 股 C、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例,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69 买入 1.00 元 3 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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