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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600067)重大合同公告 2008-10-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综合授信、动产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为公司漆包线业务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现当期经营目标。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9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9月2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韩国龙董事长授权韩孝捷董事代为表决,商建光董事和韩孝煌董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且两位董事未授权其它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向融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同意由公司作为质押人,利用公司所有或拥有的存货和在产品等资产向贷款银行提供并履行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借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9月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和《人民币借款合同》,具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综合授信合同:
1、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9月27日起至2009年9月27日。
3、担保方式:
具体请参阅本公告"动产质押合同内容"。
4、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5日于福州。
(二)动产质押合同
1、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担保期限:
自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27日。
3、质物:
以《动产质押合同》附件《质物清单》所列财产设定质押,主要为存货和在产品等资产和财物。
4、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5日于福州。
(三)借款合同
1、贷款种类:
短期贷款
2、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9月27日
4、贷款利息:
以贷款实际提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即贷款利率为7.92%
5、担保方式:
具体请参阅本公告"动产质押合同内容"。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7日于福州。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为公司漆包线业务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现当期经营目标。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综合授信合同;
3、人民币借款合同;
4、动产质押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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