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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600067)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公告 2008-10-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并增加公司当年的结算收入及利润。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宫"或"出卖人")近日与北京华油服务总公司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根据该买卖合同太阳宫将位于北京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楼的全部商品房作价770,311,752.00元出售给北京华油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公司"或"买受人")。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情况:
为太阳宫位于北京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楼的全部商品房。该商品房用途为办公。
2、抵押情况:
该标的物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登记日期为:2008年5月19日。
3、租赁情况:
该标的物未被出租。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计价方式:
按照 8号楼整栋实测建筑面积52,402.16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14,700元人民币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770,311,752.00元。
3、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买受人已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6亿元,剩余款项将在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后付清。
4、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8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并增加公司当期的结算收入及利润。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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