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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600067)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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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借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正业")(本公司持股60%)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发出通知,并于9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向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申请7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太阳宫新区B组团(太阳星城火星园)一期的开发建设。 2、借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合作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借款7亿元人民币。 2、合作方情况: 合作方: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主要经营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业务;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 不超过七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至2009年6月29日。 3、借款用途: 用于北京太阳宫新区B组团的开发建设。 4、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0%。 5、担保方式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以其持有的115,500,000股本公司股票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质押合同由丰榕投资与中诚信托于2008年9月23日签署完毕。质押手续目前还在办理中,待办理结束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3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2007年9月25日冠城正业与中诚信托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七亿元人民币,借款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借款期限为12个月。该笔借款已于近日到期(该借款合同请具体查阅公司2007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为保证太阳宫新区B组团(太阳星城火星)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发,冠城正业于上述借款合同到期之时与中诚信托签署了新的借款合同,并且下调了借款利率,由原来的年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加上8.4%变为现在的年利率10%。 因此,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太阳宫新区B组团(太阳星城火星)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发。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借款合同 质押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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