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冠城大通(600067)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8-9-25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2、合同生效条件: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泰")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8月2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鉴于凯德(上海)商用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向冠城新泰发放的委托贷款于近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将上述到期借款2.5亿元人民币展期至2009年9月22日。 2、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 本次委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 2、借款展期期限: 展期至2009年9月22日。 3、展期期间利率: 固定利率:以现时国家1至3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 4、担保方式 冠城新泰以其所有的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抵押担保。 5、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3日于北京。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为冠城新泰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冠城新泰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 四、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借款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2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