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南京高科(6000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7-11-15
|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4日下午13: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9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5名,董事郭昭先生、独立董事范从来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长徐益民先生、独立董事夏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对所议事项同意的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拟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及确定相关人选。 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宝华镇仙林东路南侧两宗土地竞拍的议案》; 为抢抓机遇,加大房地产项目土地储备,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南侧两宗土地竞拍。此次竞拍由镇江句容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计划2007年11月15日下午现场竞价,两宗土地分别为宝华镇仙林东路南侧原庆航高科地块(以下简称"庆航高科地块")和鸿堰村南侧局部地块(以下简称"鸿堰村地块")。 两地块位于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南侧,相距约1公里,东依宝华山国家4A级公园,西临南京仙林大学城,周边紧临仙林大道、汤龙公路以及规划中南京地铁2号线,距宝华镇中心约3公里,距南京市区约25公里,待仙林大道竣工后至南京市区的距离可缩短至20公里。规划用途均为综合(商、住)用地,建筑密度≤28%,容积率≤1.2,绿地率≥30%。其中,"庆航高科地块"可开发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起拍价1.16亿元(折合楼面地价725元/平方米);"鸿堰村地块"可开发总建筑面积<372,100平方米,起拍价3.07亿元(折合楼面地价825元/平方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授权管理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为抓住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机遇,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实现公司主业可持续增长,拟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在未来的一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储备土地出让金总金额在40亿元人民币以内。 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权管理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和方法: 1、凡2007年1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11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持上述证件至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7楼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 真:025-85800720 联 系 人:谢建晖 孙越海 5、其它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膳食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2、审议《关于授权管理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对未作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