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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夏新(60005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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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6日在夏新海沧电子城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议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九名,林国良董事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朱以明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苏端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一名董事空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按规定将该报告全文改编为《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向股东大会推荐聘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2008年度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26号)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EC)及其下属企业审计事务所由国资委统一招标确定。根据国资委的招标结果,公司对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五家中标的事务所进行了认真的评估,拟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不再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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