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T夏新(600057)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1
|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30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六名,代表股份200,292,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两名董事、三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向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系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89,269,992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22,379股。 同意:11,022,37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向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系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89,169,992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22,379股。 同意:11,122,37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关于以公司设备、商标权、下属子公司股权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系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89,169,992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22,379股。 同意:11,122,37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到会见证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日 |
|
|
|